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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一种既具经济价值又具生态价值的宝贵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水与人类发展的关系日益紧密,成为最为重要的资源之一。我国水资源配置基本上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延续。作为公共资源的水资源也几乎一直作为公共品被无偿或低偿使用,造成了一方面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水资源肆意浪费的现象。因此,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对水资源分配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解决中国的水问题,关键在于应当建立起通过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放眼世界,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作为水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改革的出路,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成功实践。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就如何在我国构建起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展开理论研究。由于我国对于水权问题的法学研究起步较晚,水权制度改革亦处于萌牙阶段,还没有制定与水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水权基本理论、可交易水权产生的原由以及可交易水权制度构建的前提,形成对可交易水权制度较为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水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并结合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从理论上对构建我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该论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水权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了水权的概念和水权的特征,将水权界定为民法上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接着阐述了可交易水权产生原由,提出建立可交易水权制度是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并重点分析了可交易水权制度建立的前提——水权的界定。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水权制度的现状,然后结合可交易水权制度建立的条件,剖析了我国现行水权制度中存在的阻碍水权交易的缺陷。第三部分,在借鉴美国有关水权界定方面的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水资源利用现状,尝试在立法层面对水权进行清晰的界定,并从水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规范及水权价格制度方面对我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