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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愈十三年时间,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再加上相应的立法和执行不力,从而导致了“监企分开”的预定目标没有得到全面完成。与此同时,我国大部分监狱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还承担着其它政府职能,诱发了监狱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另外,在监狱监督体制方面,由于监狱这一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出现了事后监督、对象不全、手段单一、主体多元、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急待改进和提升。在当前监狱体制外围环境、内部行政体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监企合一的现状仍未有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与国家财政尚未真正实现足额保障,监企关系不顺,互相掣肘,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地理空间大给改革带来诸多不便等因素密切相关,而这些问题的共同作用,造成了当前监狱刑事司法权力相对薄弱,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界定不清,进而阻碍了监狱刑罚执行功能的应然实现。当前我国监狱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和改革实践中,离不开政府专业化分工、科学化构建体制、人事行政管理等相关理论指导,并且需要持续坚持纯化监狱职能原则,贯彻法治、权利、效率的价值取向,持续提升监狱刑罚执行效能。基于此,本文参照行政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总结域外监狱实践的思路下,提出了我国监狱行政体制改革的提升对策,主要包括整合我国刑罚执行体制;健全监狱财政全额保障和动态财政保障机制;厘清监企关系和监社关系;加强监狱内部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狱人事行政体制等,以此推动监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良好的发展效能,致力于依法治国视域下刑罚执行改革的完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