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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活跃,市场主体中的企业以及个人签订合同及发生契约关系越来越频繁,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之规定判断某一合同中若干条款的效力,是一直困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难题,这也是适用公司法的关键。近年来,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在司法适用中越来越体现出私法性质。公司法条文庞大冗杂,即使能判定某一条款的公私性质,那么如何判定这些条文规定是否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之规定呢?本文以公司法法律规范的司法识别为视角,分析公司法识别的现状并对公司法中条文进行分类,并提出公司法规范识别的方法。文章除导论与结论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阐述了强制性规范的研究背景,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意义,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概述,主要阐述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方式。第三章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识别现状。近年来,法院审判依据违反强制性规范而判定合同无效案件越来越多。本章主要论述在识别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近几年的案例进行统计,从不同的侧面分析现有案件审判的现状。案件数量、时间趋势、审判级别等。第四章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识别方法述评。目前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进行研究。此章主要列举国内、国外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识别类型化相关学说,厘清每种识别观的性质及优缺点,最后综合各种观点,进行评述与借鉴。目前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识别方法主要有爱森伯格的分类别考察说、柴芬斯的三分法体系论、赵旭东的内外关系说、汤欣的两分法。第五章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识别体系构建。主要阐述强制性规范的识别技术。主要提出以下方法,第一规范公司法类型是识别的基础,第二立法语言及语法功能定位是工具,第三目的分析及价值判断是根本。通过对着三个层次的论述,力图逐步构建公司法识别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