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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是随着国际航运租船市场的兴起而展开的,它本身即有提单的特征,又涵括了租船合同的特性。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采取租船运输方式后,又带来了承运人身份的不确定性。目前法学界对该提单的研究仍处于空白的阶段,本文尝试对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内容、种类和所涉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规范该提单进行研究。 除导言外,本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介绍了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的概念、内容。该提单按照签发人身份的不同,分为船东提单与租船提单两种。规范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的国际公约,仍是《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第二章以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为纽带,分别分析了:第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第二,收货人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第三,该提单与信用证交易的法律关系;第四,该提单与保险人、货物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连接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买卖、货物保险与货币支付,使国际贸易成为一个贸易、运输、支付和保险相衔接的过程,涵盖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两个层面。 第三章分析了提单与租船合同之间内容和性质的统一与冲突,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因“并入”条款的介入,使提单与租船合同即相互联系又相互牵制。如何规范,《汉堡规则》提供了解决的基本原则,而英国法庭对“并入”的实践则丰富了规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