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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演进经历了三个重要时期,分别是自汉而始的儒家化时期、宋明理学时期及经世致用时期。这三个时期的法律思想以时间顺序一脉相传并变化发展,各有特点。 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主体正是从法律儒家化开始。儒家思想通过春秋决狱、以经注律及以礼入法等方法,取得了正统法律思想的地位,从而影响着后世法律思想演进的方向。宋明理学在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以思辨化及哲学化的手段,赋予了传统法律思想更为深刻的理论。在理学思想产生消极效果之时,经世致用法律思想兴起。进步思想家们总结明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反思和批判理学思想及封建专制制度,主张经世致用的学问。 传统法律思想的演进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并有一定规律可循,即法律思想的演变总是出现在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与政治统治思想保持一致,并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 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中国封建法制内容、特征、发展规律、数千年持续发展而不中断的深层原因等问题的理解,并能够更多地发掘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价值,从中找到发展现代法治文明的内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