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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书是法院基于对立法意图的合理解释所形成的司法过程所作的判决文书,能具体表现出案件审理的程序和经过,记录当事人在诉讼中攻击和防卫的行动和态势,体现法官解决社会冲突的逻辑思路。人们对司法审判的认识、对法律公正的概念通常是从案件的判决获得的,因此,“实之有据”的法庭判决书能增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庭裁判行为的公正性、合理性的信心,有助于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的开展。目前国内外对法庭判决书的研究主要从法理学角度探究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为判决文书改革提供借鉴;语言学视角主要关注其语言特点、语篇构建、修辞论证、系统功能和语用行为等,也有社会学和文学方面的一些研究。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定性分析研究占主导,却缺乏足够数量的语料支持,大多以法庭判决书本身为研究视角,缺乏从语用和认知的角度进行阐述,忽视当事人、法律从业者、社会公众等听众群体对判决书信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此外,伴随着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在目前台湾海峡两岸“一国两制三法四域”多种法律体系并存的大背景下,对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进行对比研究有助于实现大陆和香港之间大陆法系与判例法系的交流平衡,加强同为大陆法系的大陆、澳门和台湾在法庭判决书领域的沟通,促进两岸四地法学、语言学研究领域的交流,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的和平统一。文本首先收集了香港、台湾、澳门和大陆两岸四地最高及地方人民法院共计116篇真实案件的法庭判决书,整理标注语料174万字,建立“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语料库”。其次,在Chafe于1986提出的实据性分析模式和“目的原则”的目的关系理论基础上,根据法庭判决书的实际特点进行发展与修正,提出适合于判决书语篇的“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再次,对两岸四法庭判决书中的表示信息来源、语言形式、实据功能和信度支持的实据性成分及类型进行系统性描写和定量统计,再对统计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和理论阐释。最后,本文使用SPSS软件对统计数据进行相关分析,以真实数据验证“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的有效性,并结合实例例证对相关性进行多种目的关系的理论解释。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两岸四地法庭判决书语篇在实据性构建中展现出的相似和差异情况,为司法裁判文书的撰写实践和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反思本文的局限与不足,提出未来研究的展望和构想。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法庭判决书实据性的信息来源具有文化信念型、感官亲历型、言语传闻型和推断假设型四种类型:1、同属大陆法系的大陆、澳门和台湾法庭判决书使用比率最高的都是文化信念型实据性信息来源,而属英美法系的香港法庭判决书则为推断假设型信息来源;2、推断假设型实据性信息来源中,四地法庭判决书都较少使用条件推理,强调因果推理,香港和澳门判决书在论证说理方面明显强于大陆和台湾;3、香港和澳门判决书中感官信息类型更具多样性;4、大陆、香港和台湾法庭判决书较多使用了言语传闻型信息来源,而澳门很少使用。二、实据性信息来源具有双层信度支持结构模式:1、文化信念型信息来源的信度支持高于感官亲历型,言语传闻型再次,而推断假设型是基于前三种信息来源进行推理加工后的信息,在信度支持上,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高于基于感官亲历型的,而基于言语传闻的再次。2、两个层面之间也存在信度层级的差异,文化信念型的信度支持高于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感官亲历型高于基于感官亲历的,同样言语传闻型也高于基于言语传闻的推断假设型。三、实据性语言形式分为词汇形式、短语形式和复句形式三类:1、四地法庭判决书使用最多的都是“第三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和中信度支持副词,但澳门法庭判决书中“第一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明显高于其它三地,香港和澳门的高信度支持副词比率明显高于大陆和台湾;2、大陆、香港和台湾法庭判决书中主要使用介词短语传递实据性意义,而澳门则更多使用了动宾短语;3、四地法庭判决书使用因果复句传递实据性意义的比率明显占主体地位。四、实据性词汇形式的信度层级模式为:1、第一方信息来源主体+动词结构高于第三方,而无明确信息来源主体最低,并同一层级的信息来源主体搭配不同类动词也存在信度差异;2、实据性信度高量值副词对法庭判决书信度支持最高,中量值副词其次,低量值副词最低;3、法庭判决书中介词短语和动宾短语标记的实据性信息来源主要为文化信念型或基于文化信念的推断假设型,因此也具有较高的信度层级;4、因果复句对判决书的信度支持要高于条件复句,而其本身对法庭判决书的信度支持层级取决于其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类型。五、法庭判决书实据性功能分为引证支持、陈实归纳、转述分责和推理总结四种:1、四地法庭判决书中使用频次最多的实据功能都是引证支持功能,但澳门平均每篇使用引证支持功能频次最多;2、四地使用频次最少的实据功能都是陈实归纳功能。3、大陆和香港判决书中使用转述分责功能的频次明显高于澳门和台湾,侧重降低和分离判决书对所述信息真实性的法律和现实责任。4、对四地判决书中使用推理总结功能的频次进行层级划分,澳门明显居于高频区,香港和台湾处于中频区,而大陆仅在低频区,明显体现出大陆法庭判决书论证说理的匮乏。六、实据功能信度层级模式:1、引证支持功能由于其文化信念型信息来源的客观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具有高于直接经验的可靠性和确定性,其信度层级最高。2、基于“直接经验”的陈实归纳功能次之。3、再次是基于“间接经验”的推理总结功能,其承担着较高的法律和现实责任,也具有较高的信度支持。4、最次是同样基于“间接经验”的转述分责功能,表示法庭判决书所提供信息来源于转述他人信息,减轻分离了对所述信息真实性的法律和现实责任,即不对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因此,转述分责功能对判决书信度支持最低。七、法庭判决书的语言形式是以实据性信息来源类型为背景知识构建起来的,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语篇预期、选择和提取了不同的词汇、短语和复句形式,即语言形式取决于信息来源的图示和整合,因此两者间具有目的整合关系。四地法庭判决书语料中实据性信息来源和语言形式的相关系数说明信息来源类型与不同语言形式之间具有切实的相关联系。信息来源为实据功能的提供了信息支持,实据功能是信息来源和语言形式承载的实际效能,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判决书语篇实现了各种实据功能,因此两者之间具有目的支持关系。信息来源和实据功能的相关系数说明信息来源类型与不同实据功能之间具有切实的相关联系。构建语篇信度是法庭判决书的信息来源、语言形式和实据功能的总目的,对信息来源的说明直接表明判决书对于信息真实性和确定性的观点和态度,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来源,实据性意义获得不同程度的信度支持。法庭判决书实据性信度支持的高低取决于判决书对其述信息来源的说明和澄清,因此两者间具有目的澄清关系。总而言之,目的整合、目的支持以及目的澄清关系贯穿于法庭判决书语篇实据性构建之中,呈现出逐步地“目的推进式”态势。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体现在:1、通过田野调查大量收集两岸四地真实法庭判决书语料,自建174万字的法庭判决书语料库,并基于语料开展判决书语篇研究;2、对“目的原则”进行反思,提出了适合法庭判决书语篇研究的“目的推进式”实据性分析模式;3、拓展了实据性理论研究范围,有利于推动汉语本体的实据性研究发展:4、从语用学和认知语言学角度给法庭判决书研究现状打开新的窗口,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法庭判决书语篇;5、本研究的结论为司法裁判文书的撰写和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有助于服务于司法实践和司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