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过去的60多年里,联合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了60多次维和行动,为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维和部队中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事件也日益增多。维和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是否产生国际人道法上的责任,其违法行为是否可归责于联合国并产生联合国的国际责任,相应的责任应当遵守怎样的法律规则来进行认定,是一个关系到联合国国际责任的履行以及受侵害者能否获得适当救济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对维和部队因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进行妥善处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在目前国际组织责任制度理论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的情况下,作为当前这一领域内最主要的实践,维和部队的行为归属原则问题是构建其他相关责任制度的基础。本文试图结合联合国在索马里、刚果、前南斯拉夫等维和行动中的实践,参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关于国际组织的责任的第二次报告》中提出的理论框架,对维和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上联合国责任的归属原则进行总结。本文第一部分从冷战后第二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特点入手,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同意、中立、自卫”的基本原则以及冷战后第二代维和行动的特殊性作了简要概述,为本文研究维和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及其责任归属问题提供了特定的历史背景。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国际人道法的发展状况,特别是习惯国际人道法的编纂成果,分析了国际人道法在维和行动适用性,指出联合国维和行动应当受到国际人道法的约束。针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区别于其他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特点,对可适用于维和行动的国际人道法的一般性原则作一梳理,为下文有关责任归属原则的论述提供法律前提。第二部分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结合联合国索马里行动、刚果行动等个案,从区分原则、特定作战方法、平民与丧失战斗力人员的待遇这三个方面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发生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逐一进行分析论述。其后探讨了联合国国际责任能力的独立性与有限性对于上述责任归属问题的影响,为下文分析有关行为归属原则作铺垫。文章第三部分参照《关于国际组织的责任的第二次报告》中有关行为归属原则的理论框架,结合联合国的实践,着重论证了维和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问题上联合国责任的具体归属原则。分别对作为联合国机关的维和部队的行为、联合国授权的行为、经联合国确认的行为、交由联合国支配的成员国维和人员的行为以及越权行为的责任归属原则进行梳理。鉴于联合国维和行动在领导机制、人员属性以及任务性质等方面的特殊性,在对维和部队不同层面的不法行为的归属进行认定时应当着重强调“实际控制”原则适用的优先性。总体上,本文从国际人道法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适用性以及合国维和行动国际人道主义责任的产生出发,在对联合国刚果行动、索马里行动等案例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上,对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人道主义责任的归属规则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适用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行为归属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