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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缪都纪制度是缅甸封建王朝治理地方村镇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是缅甸封建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缪(myo)最早出现于蒲甘王朝,起初是用以称呼设防的居民点,到东吁王朝时期成为一种固定的地方行政单位,地方小首领被吸收进国家官僚体系,逐渐发展成为缪都纪阶级。
缪都纪可能起源于部落组织社会,封建国家统一后,并没有废除这些部落组织的小首领,而是把他们转变为国家官吏,国家则对其进行管理,对缪都纪的选任传承,缪都纪的职责义务,缪都纪的报酬等方面做了规定,逐渐形成了一套缪都纪制度。缪都纪制度中,缪都纪职位传承采用的是继承制,后来还要求必须得到国王的任命。缪都纪的工作可以说是比较繁杂,涉及到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他在当地人民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缪都纪作为缅甸的行政官员,有着其独特的象征身份和地位的头衔、证章,等级地位象征还反应在缪都纪的服侍、私人器具、饰物、住房、葬礼等方面。缪都纪的报酬主要来自于对本辖区内农民征税的回扣和征收的其他费用。缪都纪的管理形式有一定的章法可循,但是相对于比较规范的行政管理制度来说,并不是很固定、规范,甚至显得有些零乱。
缪都纪制度一方面是王朝管理基层的重要手段,他们负责保持他们领地范围内国家利益得到维护,将国家义务平等分到农民户头,负责判决民事和刑事案件,征收土地税和其他税费,他们是警官、执政官、法官和税务员。同时这种制度还分散了缪沙、缪蕴等地方官员的权力,使他们难以形成与中央相对立的强大势力。另一方面,缪都纪职责权力的多元化,使其成为缅甸政治体制中离心力的生存据点。缪都纪制度既是缅甸封建统治的稳定基础,又是缅甸封建社会动乱和分裂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