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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是一部批判现实主义的伟大著作,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生活、社会、法律、制度等各部各类之整全的缩影。书中从封建叛逆人物贾宝玉的视角,记录了封建大家庭的鼎盛与衰败;书中否定了封建正统道德与价值,首次从人性解放的角度赞美、同情并高度关注女性价值与命运,提出了一个关于探究人的存在之个体价值及终极关怀的重要命题。本文以清代社会婚姻法律制度作为研究视角,以曹雪芹所著八十回本《红楼梦》作为资料,从书中所反映的当时人们的生活、行为、思想、意识,结合清律中有关婚姻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探析清代婚姻法律制度在当时社会的实际运行,及其对人的个体命运,尤其是女性命运所产生的影响。文章采取文史互证互释的方法,阐述了清代皇族婚姻、婚姻缔结、婚姻解除、妻妾、奴婢婚配、居丧嫁娶禁忌等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具体的典章制度规定;并结合这些规定,对《红楼梦》中贾元春、贾探春、薛宝钗、王熙凤、林黛玉、贾迎春、赵姨娘、尤二姐、尤三姐等众多女性的命运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解读,分析纸面上的典章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状态及其所折射的民间婚姻习俗与意识,揭示造成人物命运悲剧的制度性因素。文章分析了《红楼梦》的成书的时代社会大背景与作者的身世背景,探讨了《红楼梦》对清代婚姻法律制度的演绎再现,及其所体现出来的清代婚姻法律制度滞后于社会生活之特点。文章认为,中国传统学术的特点是“文史一家”,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与互为补充的关系,古典文学反映的社会生活正是历史真实的另一种体现。书中人物的日常生活、思想、感情、行为、意识,反映的正是当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且是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运作的“活的法律”。《红楼梦》所反映的社会生活说明,清代婚姻法律制度已严重滞后于时代社会的发展与变异,从而导致社会与人生的巨大冲突与矛盾。文章最后指出,自西周以来确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七出”、“三不去”,“同姓不婚”等婚姻关系之基本制度与原则,经封建社会代代相承,到清代已形成非常成熟完备的典章制度。但究其实质,三千年封建社会婚姻法律制度只是封建纲常礼教的不断重复与强化。封建婚姻完全无视男女本人的情感与意志,只以维护封建纲常礼教和宗法制度为根本出发点,保护以夫为中心的婚姻关系。在封建婚姻法律关系中,女性始终处于被束缚、被压制、被损害的地位。因而,《红楼梦》中众多女性的命运,正是几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女性的普遍命运,也是封建婚姻制度所必然缔造的社会大悲剧。而随着清初启蒙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乾隆中期以来礼法松驰对社会生活的冲突,人性解放的光芒日显,封建大家庭制度已成强弩之末,被视为如同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一样不可改变的三纲五常受到人们的强烈质疑与批判,封建婚姻法律制度和它所寄生的封建社会一样,面临几千年未有的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