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伙合同解除问题研究

来源 :辽宁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rmLov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伙合同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民法典》合伙合同章以协议型合伙为调整对象,相较于组织型合伙,合伙合同解除在《民法典》合伙合同章更为关键。本文从实践入手,对《民法典》合伙合同解除纠纷案件进行分析,考察《民法典》合伙合同一般法定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随时解除、法院“酌定解除”的司法现状,挖掘相关司法问题,并逐一分析解决,以完善我国《民法典》合伙合同解除制度。关于《民法典》合伙合同一般法定解除,实践中的问题是合伙合同解除之“主要债务”不明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裁判混乱。为解决《民法典》合伙合同一般法定解除的司法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合伙合同的特殊性予以分析。本文认为,《民法典》合伙合同主要债务是出资义务、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义务和利益共享义务。《民法典》合伙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合伙人的共同期待永久性或长期性地无法实现。关于《民法典》不定期合伙合同随时解除,实践中的问题是“不定期”裁判不统一,“合理期限”裁判标准缺失。立足于以完成特定任务为内容的合伙合同是否为不定期合伙合同这一实践问题,本文探究合伙合同继续性特质,结合不定期合伙合同随时解除制度防止合伙人永久束缚于合伙合同中的功能定位,否定将“不定期”解释为合伙持续时间不定的观点,肯定将“不定期”认定为给付范围不定的观点,得出以完成特定任务为内容的合伙合同不是《民法典》不定期合伙合同的结论。立足于《民法典》不定期合伙合同解除之“合理期限”维护合同严守原则、保护其他合伙人信赖利益的功能定位,本文列出影响“合理期限”长度的因素,为司法裁量“合理期限”提供参考标准。另外,基于平衡各方合伙人利益的考量,应适当限制《民法典》不定期合伙合同随时解除制度的适用。在现有《民法典》合伙合同解除体系下,合伙人信赖基础丧失不一定导致合伙合同解除。为有效化解《民法典》合伙合同解除纠纷,司法者不得不援引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伙合同。因缺乏统一的解除制度,司法裁判援引的法律规定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行的路径是,借鉴《德国民法典》第723条、第314条,将《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解释为合伙合同重要原因解除制度。
其他文献
寻衅滋事罪由流氓罪分解而来,其作为传统的口袋罪名一直以来饱受学界诟病,强拿硬要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之一,在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并且多发,这也导致其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因此,通过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这一行为进行多方面的探讨和分析,以求其在司法认定上的明确,在当下是十分必要和有价值的。关于对强拿硬要行为的司法认定,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对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
学位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直接侵犯计算机安全或者以计算机为媒介侵犯其他法益的犯罪行为日渐增多。而相当多的不同类型的物质生产资料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因此,数据安全保护的必要性就日渐显现出来,数据安全的保护不仅是世界其他国家刑法研究的前沿问题,同时也是我国刑法研究的主要问题。虽然两高对本罪的适用出台了司法解释,但是在认定侵犯数据安全的行为时,依然存在着诸多争议,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于非
学位
学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针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始终保持着严打的高压态势,2019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套路贷”意见》)。该《“套路贷”意见》将“套路贷”界定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素的概括性称谓,并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素作为区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关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据进行数据统计显示,“套路贷”刑事案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学位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大省,一直以来为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水稻种植过程中育秧环节的取土问题一直困扰着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户,针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做了相应探索,希望能为育秧工作取土问题带来新的解决思路。
期刊
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不可以继承,但司法实务中却存在着死者人格标识再利用的问题,目前现有制度不能解释标识再利用的基础,需要从学理上为死者人格标识再利用提供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死者人格标识利益的继承并非继承人格权,而是使继承人得以有限制的对死者有财产价值的人格标识进行利用。权利人死亡后人格权消灭,但是死者的人格标识并不会随之消失,依然具有经济价值会产生财产利益,死者人格标识利益的继承就是在保护财产
学位
期刊
针对老年犯罪人的刑罚问题,在刑罚立法中设置老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特别条款已成为国际共识。例如,在刑罚种类上,《蒙古国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均对老年人犯罪作出限制适用死刑的相关规定;在量刑上,《越南刑法典》和《芬兰刑法典》均规定老年人犯罪是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在刑罚执行上,日本刑事法在刑罚执行的内容、种类、方式上设置了对老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特别条款。在我国,针对老年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2
学位
作为农业生产大国,我国农业人口占比较高,农用地资源在我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供需矛盾不断加深,对农用地的破坏愈加严重,主要表现在对农用地的非法侵占以及破坏性使用这两个方面。面对这种状况,需要用《刑法》对严重毁坏农用地资源的行为进行惩治。作为规制农用地犯罪的罪名之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它对我国农用地资源的保护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的规定较为简略并且
学位
对捐赠诈骗特殊种类的犯罪行为是否可以纳入诈骗犯罪的可罚性范畴,教义学术上存在争议,其中最为重要的讨论主要围绕财产损失的认定展开。通说观点认为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基本构造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捐赠诈骗行为中,存在实施欺骗行为要件、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要件、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要件,最难认定的问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