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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看似一个自然而然形成的历史过程,实质上它伴随着人类的需要而产生,是蕴含了人类“目的”的创造性行为,不管是早期造物活动对人类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还是基于认识自然的基础之上改造自然的行为,都隐含了人的主动创造能力。在“造物”的过程中需要物质基础来承载人的创造行为,才能满足人的需求,而这种物质基础就正是材料,对材料的利用保证了人所创造的“物化”形态的实现,本文试从木材一隅来探究工业设计与“木”之用材之间的关系。
所谓“造物选材”,是指在“物”形成的过程中,需要发挥创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选择合适的材料来造物,而对于材料的选择要合乎创造主体即“人”的主观目的性和客观环境、条件下“物”的可实现性,在不同的“物”之环节中,对于材料有着不同的要求,所以本文以“物”所呈现的四态“产品、商品、用品、废品”为经线展开论述,在物之四态中去探究木材与设计的关系。而“适之为良”既是设计用材的选择标准,也是材用是否合适的评价尺度,因此全文以设计与选材之间的适应性系统为纬线进行梳理,把设计与“木”之用材的相适问题具体划分到物之四态的范畴去研究。
在产品的范畴,着眼于“物”的生产体系,着重研究在“物”形成的过程中,实现物化形态的木质材料本身的性质,以及木材的材性、材型与工艺、设计的目的协调相适的问题;在商品的范畴,着眼于“物”的价值体系,研究的范围在于如何让传统的木材发挥其现代价值;在用品的范畴,探究由木材构筑的“物”的形态与“人”的生理、心理尺度之间的问题,着重探讨在“器用”的过程中这种“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后在废品的范畴,着眼于木材与环境之间协调相适的问题的探讨。与每一个“物态”的环节所一一对应的研究对象为“物”自身、“物”与“社会”、“物”与“人”、“物”与“环境”,综合来看都是在“物—人—社会—环境”的工业设计系统的维度展开的研究。
工业设计的过程实质上是对材料的理解和认识的过程,是选择与应用的过程,亦是造物与创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