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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待遇作为投资保护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无论是在国际投资条约规定中,还是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均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和适用。纵观大量与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并未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美国的投资仲裁实践却丰富了该待遇标准。迄今为止,涉及公平公正待遇的NAFTA案例已达20个左右,据笔者统计,与美国BIT有关的案例也达14起。将这些案例进行梳理剖析,总结案件裁定时所依据的理由,重新审视各个仲裁庭对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不同解读方式,得出判定这一标准的内容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另外,我国如今是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的双向大国,在对外缔结投资条约时必须考虑国外的中国投资者和国内的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方面借鉴美国的经验实属必要。基于此,本文着力于针对美国投资仲裁中如何认定公平公正待遇标准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综合运用了归纳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的条约规定进行归纳分析。并通过对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议关于公平公正待遇的解释,和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观点进行归类,依托美国投资仲裁个案的比较分析,从四个方面来揭示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内涵:合理性要素、一致性要素、透明度要素和正当程序要素。除了引言,本文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美国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概述。本部分从美国投资协定中的条约规定入手,将其分为两个方面进行讨论: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双边投资协定对公平公正待遇的条约规定。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条和1984年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第2条将公平公正待遇标准与国际法相联系,到自由贸易委员会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105条解释和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第5条将公平公正待遇标准解释为习惯国际法中的最低待遇标准可见,美国对这一待遇是由扩张性的解释方法转变为限制性的解释方法。同时,这也是与美国国际投资发展趋势相迎合的。第二部分:合理性标准。本部分从东道国行为的合理性和投资者期待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并结合美国相关的投资实践来说明公平公正待遇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行为要与合法的公共政策目的之间具有合理的关联性。第三部分:一致性标准。本部分结合一致性标准与合理期待的关系,并通过对美国相关的投资仲裁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从合同效力的一致性、保证效力的一致性和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三个方面来阐述公平公正待遇在一致性标准方面的具体体现。第四部分:透明度标准。本部分首先解释透明度与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关系,试图说明将透明度标准作为判定公平公正待遇标准核心要素的原因。然后结合相关的美国投资仲裁实践,分析作为公平公正待遇的要素,透明度所适用的范围·。第五部分:正当程序标准。本部分主要是从司法程序正当方面来说明如何判定东道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并且通过对美国投资仲裁实践的分析,认为只有东道国的专断行为达到特定的程度才构成对正当程序的违反。第六部分:美国投资仲裁中的公平公正待遇认定标准对中国的启示。本部分首先剖析了当前中国缔结的投资条约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规定,结合国际投资实践的发展趋势,提出其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美国投资仲裁实践的经验,对中国以后在国际投资中适用公平公正待遇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