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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支撑,如何取得并合理使用土地就成为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和妥善解决的问题。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集体土地征收关系到公共利益与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利益的平衡。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为土地征收的核心内容,是协调和解决因为集体土地征收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冲突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土地征收呈现出两个危险倾向。一方面,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作为“第二财政”,将其作为弥补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难以抗拒卖地收益的巨大诱惑,患上了土地财政依赖症。这就直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透支土地与其他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集体土地权利人在实践中无力对抗强势的政府,合法权益往往被不当侵害,酿成大量的社会冲突。[1]所以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对集体土地征地做出合理补偿就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征地及解决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事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而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索。首先,对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分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法理依据。根据公平原则,被征收人为了公共利益遭受了特别牺牲,应该给予被征收人以公正的补偿,在征收补偿关系上,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该是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其次,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总结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地权都是置于严格的法律和征地程序的控制下,并在社会严密监督下行使。最后,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找出了在法律层面和实践操作层面的诸多问题。根据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若干对策和建议:应准确定位国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角色,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利益认定标准,优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实现补偿方式的多样化改革、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并建议制定《土地征收法》作为重构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机制的救济手段,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