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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带来的猛烈的信息风暴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更是激活了巨大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然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字化使我们的记忆逐渐显现出“永恒性”“无法遗忘”等特点,其对网络环境下人格利益的威胁已经超越了传统的隐私权保护模式的应对能力,而被遗忘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人格利益保护的最好回应。被遗忘权最早在欧盟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式确立,而后迅速成为各国研究的热点问题。我国对被遗忘权的研究起步较晚,直至2013年该权利才被首次介绍至我国并迅速获得了广泛的关注。被遗忘权旨在解决当前大数据背景下网上大量信息被永久记忆而给公民带来的烦恼与风险问题,其本质是加强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在当前网络环境下,该权利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其立法价值日益凸显。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人们对被遗忘权的认识还不够清晰,对其作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内容之一还存在尤其大的争议。因此,本文主要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从被遗忘权的概念与属性辨析、构成要素及权利边界、设立必要性、立法完善四方面对被遗忘权进行论述。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被遗忘权”与“忘却权”“删除权”的比较分析界定“被遗忘权”的概念,并分别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框架下界定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第二部分主要详述被遗忘权的构成要素和权利边界以对其内容有更深入的把握。第三部分,首先通过表格形式展现被遗忘权在域外的立法概况及司法实践,并以欧盟和美国为例分析对被遗忘权不同态度的背后原因,从而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被遗忘权在我国设立的正当性。然后,从大数据背景下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预防机制、数字化人格保护、建立网络删帖新秩序、维护国家网络信息主权四方面对设立被遗忘权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第四部分主要结合被遗忘权在我国的现行立法基础和我国2017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规定,并借鉴国外立法,提出被遗忘权在我国相关立法中的完善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是:首先,本文对被遗忘权的概念、属性的界定以及内容的分析是在借鉴其他学者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次,结合我国大数据背景下的最新数据与实例对我国设立被遗忘权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最后,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提出被遗忘权在我国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