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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侨胞众多的国家,中国人移居海外的历史悠久,宋元以后中国人开始大规模移居海外。1900年,中国在海外的侨胞达到1000万。 华侨曾为中国的民主革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孙中山先生盛赞“华侨乃革命之母。”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军阀统治,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执政时期,政府都比较重视侨民的保护,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设立了专门的护侨机构,开展了大量的护侨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抗日战争期间,华侨支援国内抗战,提供了大批捐款和物资,相当一部分华侨回国抗战,为抗战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逐步认识到海外华侨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延安时期,成立了我党的第二个护侨工作机构一海外工作委员会,利用香港八路军办事处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护侨实践。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海外华侨建立了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爱国统一战线,有利支援了解放战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要保护华侨的权益,新中国政府继承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护侨经验和国民政府时期的护侨经验,书写了护侨工作的新篇章。新中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护侨法规政策,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护侨工作。当时,新中国政府制定了不承认华侨双重国籍,鼓励华侨在海外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方针,开展国外的华侨保护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国内归侨侨眷的保护,新中国政府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方针开展国内的护侨实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由于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建国后到文革前,国内的方针政策受到左的错误干扰,护侨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左的错误的影响。总体来看,这一阶段的护侨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后来的制度建设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护侨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海外关系被认定为反动的政治关系,归侨侨眷收到迫害,在海外输出革命的思想,不利于华侨在当地的生存和发展。护侨机构被撤并,护侨制度陷入瘫痪。 改革开放后,护侨制度翻开了新的一页。对华侨华人和海外侨胞的认识有一个逐步的深化过程,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对侨的作用进行了科学的论述,统一了思想。改革开放之初,进行了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1990年,新中国历史上专门的护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护侨制度进入了法制化时代。护侨机构相继得到恢复和发展。国家开展了全方位的护侨工作实践。广大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为中国的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在国内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总价值达600多亿元人民币。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50多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创办的企业(简称侨资企业)约占总数的70%;实际利用外资6200多亿美元,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简称侨资)约占60%。 进入新世纪以来,护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主要是:许多华侨专业人士回国创业,新华侨在国内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还比较薄弱;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如何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过程中贯彻适当照顾的方针;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迅速增长,如何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本文提出,应当重视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用立法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的问题,考虑到立法有一个过程,针对华侨选举权、回国定居、投资权益、户口、子女上学等问题,先制定政策加以解决。 新时期仍然要重视对归侨侨眷和华侨进行适当照顾,照顾要与服务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照顾要从有利、适应、可行、层次四个方面把握照顾的尺度。 加快海外中国公民保护立法工作,同时把预防和警示作为海外中国公民保护工作的重点,重视发挥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在海外中国公民保护中的作用,建立海外中国公民(包含华侨)保护总体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