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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权分离的大背景下,委托代理关系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各种高管由于贪污腐败而纷纷落马的消息屡屡出现,同时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掠夺侵占剩余资产、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现象层出不穷,于是如何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有效缓解代理冲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话题。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外部审计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在公司内部治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服务能够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监督约束高管或大股东的自利行为,从而增加信息透明度与真实性、有效缓解代理冲突。而在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中,独立董事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我国自2001年正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虽然距制度建立已经经过了十多年,但是独董能否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一般包括薪酬机制、法律机制、声誉机制等,在国外,声誉机制的激励作用受到了众多学者的肯定,但是在国内研究中,声誉机制能否激励约束独立董事发挥治理效用一直处于争议中,因此本文从声誉机制着手进行研究,探讨其能否以及如何激励监督独董治理效用的发挥。本文以2011-2015年沪市和深市所有的民营上市A股企业为样本库,剔除不符合的样本数据后,探索高额代理成本是否引发了高质量水平审计需求,并且独立董事声誉机制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使用stata11.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后,研究结果显示:代理成本较高的民营企业对高质量水平审计服务有较高的需求,而独董声誉机制起到负向调节作用、弱化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即独董声誉机制能够促使其积极主动行使监督职能、缓解代理冲突,从而有效发挥治理效用。本文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对于如何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有效缓解代理冲突提供了相关建议,并且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不足以及未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