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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生活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在时间上的潜伏性和长期性、在空间上的跨区域扩散性,以及在后果上的不可逆转性决定了它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制度作为为防范和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制度性保障,己成为各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制度在整体上仍然存在起步较晚、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以及制度缺漏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制度现状以及比较国外与之相关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构想。分别从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几个方面入手,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系统的、整体的路径选择。最后,针对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制度的立法缺陷,提出了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立法目的的界定、立法原则的解析、相关法律体系的目标模式以及法律责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