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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使得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环境承载容量的极限,为此中央政府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对省际碳强度以及硫排放量作出了硬性的指标约束。目前学术界缺乏对省际碳和硫排放权分配的系统考量,本文提出的基于环境生产技术的ZSG-DEA是在宏观全要素生产函数框架下来研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分配问题。本文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分析和评价我国2008~2012年碳和硫排放量的分配标准,并探讨各省市的最大减排空间;通过本文模型重新设计2015年碳和硫排放权的分配方案,并与国家行政分配标准进行比较,本文得出如下研究结论。全国碳排放量尚有44.7%的减排空间,而硫排放量的减排潜力更大,缩减空间达到62.3%。从碳和硫排放的减排压力来看,东部地区远远小于中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又略小于中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硫减排空间远远高于碳减排空间。提升我国碳和硫减排绩效,需要把重点放在具有较大减排空间的中西部省市,加速当地产业结构升级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经过ZSG重新分配后,我国共有13个省市可以适当增加碳排放量,有10个省市可以增加硫排放量,这些地区必须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合理使用这些多出的排放权配额。三大板块间,东部地区可以增排,而中西部地区必须减排,中西部地区每年分到的ZSG碳排放配额相较于东部地区是逐年减少的;西部地区硫实际排放量占全国36.93%,但是允许的ZSG硫排放配额最少,西部地区将会面临巨大的硫减排压力。根据2015年各省市的碳和硫排放配额,将我国30个省市分成三类地区,每类地区的发展路径不尽相同。其中A和B类地区可以选择出租这些多出的碳和硫排放配额,但是B类地区仍然存在碳和硫减排的空间,C类地区的省市短期内需要购买不足的碳和硫排放权,以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国家行政分配机制忽略省际间经济环境差异而采取“一刀切”,而本文提出的ZSG效率分配机制更多是谋求全部省市碳和硫排放的技术效率最大化,强调能源、环境与经济的全局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