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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也称暂缓起诉,该制度在我国最初是基层检察机关为满足刑事政策的需要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司法实验,它的产生适应了当前社会的现实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随之而来,整个社会的犯罪数量呈逐年上升的势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也大幅上升,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如何加强对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并使之顺利回归社会,成了各级司法机关所广泛关注的问题。我国第一例附条件不起诉司法实践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给那些情节轻微但又不符合免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而且还带来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该制度在短时间内由最初的个别基层检察机关的内部实验,逐渐发展为全国范围内的大范围推广,在高峰时期,全国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基层检察机关在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而且在试行过程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由最初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学生犯罪案件,发展到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甚至单位犯罪案件。在立法方面,根据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总结,新刑事诉讼法中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了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产生源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而非源于顶层的制度设计,属于典型的回应型立法,因此,对这一制度有认真分析的必要,我们要以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来建构和完善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本文中,笔者拟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理论基础及现实根据进行分析,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系。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说。在该部分中,笔者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做一个准确清晰的说明,进而通过对刑罚观念由报应刑向目的刑的变迁及起诉制度由起诉法定主义向起诉便宜主义的发展历程的说明,来勾勒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缘起的脉络;然后,从公诉权理论、诉讼经济原则及刑法谦抑原则这三个方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论证说明;最后,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缓刑、刑事和解等相关制度的比较来进一步厘清该制度的真正涵义,在这里理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正确理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尤为重要,笔者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证说明。第二部分域外相关制度考察。在该部分中,笔者一方面对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美国缓起诉制度、日本起诉犹豫制度、台湾缓起诉制度的产生机理及运行模式进行介绍;另一方面结合所处时代背景及制度环境对其各自特点进行分析,以期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及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构建符合我国自身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考察及价值分析。在该部分中,笔者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产生、发展过程进行系统的回顾,以此为基础对新刑事诉讼法确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价值进行说明,最后通过对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该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进而论证其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必要。第四部分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体完善。在该部分中,笔者首先通过对何种行为主体及何种性质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研究来解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的问题。然后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个方向进行归纳总结的看法。最后分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附条件的内容应如何设定。第五部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程序构建。笔者首先就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程序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并针对各地方检察机关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大量采用的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程序进行单独分析。然后研究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机制问题,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作为公诉裁量权一种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权也不例外,在该部分中笔者在分析建立制约机制必要性的基础上,从刑事诉讼各方参与主体的角度出发,以制约的有效性及可操作性为标准,拟为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附条件不起诉制约机制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考察及帮教制度进行研究的内容中,笔者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考察主体和方法、帮教的主体和方法等内容的研究,为完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及帮教制度提出建议。最后,是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法律效力问题进行的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