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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多边贸易体制进程滞缓,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谈判平台由多边转向双边和区域,FTA(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蓬勃发展。基于对《TRIPs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满足,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以FTA为载体,不断推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形成所谓的“TRIPs-plus规则”。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形式之一,专利被发达国家视为生产增长的基础,为了维护在科学技术领域的绝对优势,专利权“TRIPs-plus”规则成为了美欧等发达国家主导的FTA中的重要内容。专利权“TRIPs-plus规则”是以发达国家的利益需要为基础的,远远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对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经济及民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当前对FTA框架下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的研究,或者是在对知识产权进行整体研究时稍作提及,或者是仅分析医药专利与公共健康的关系,对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缺乏系统而专门的研究。随着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的强势扩张,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未来的FTA谈判中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的挑战,因此,对FTA框架下的专利权规则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厘清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的内容、成因、影响、发展趋势及应对之策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本文以美韩FTA、欧韩FTA及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中的专利权规则为例,在对这些文本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与《TRIPs协定》中的专利权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专利权“TRIPs-plus规则”的内容、成因、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未来扩张趋势,为发展中国家提出应对之策,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在坚持《TRIPs协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和承受能力尽力提升专利权保护水平,发展中国家还可以进行广泛的联合,制定FTA谈判策略,提高谈判能力。同时,在对中国的FTA建设及中国FTA中的专利权规则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专利权保护现状,为中国未来FTA中的专利权规则制定提出建议,指出未来中国应积极融入FTA潮流,加快FTA建设,同时加紧FTA知识产权范本的建设,以防落入发达国家“标准条款”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