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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兴的行政监管手段,有奖举报制度的推行能够有效缓解行政执法资源的不足,吸引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社会监管,形成一种富有特色的公私合作监管模式。虽然在此过程中伴随着诸多质疑之声,但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制度一直有着深厚的公共管理学基础、宪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基础以及法文化基础,是对举报权行使的牵引。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既是行政执法的辅助手段,又是公众参与的特殊方式,还是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运作均显示,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于制度本身收益、便利、高效、安全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