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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分税制的改革,为了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始出现,经历了快速发展、高速井喷期,由于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其风险不断积聚,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发展时期,财税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推行,新预算法在历经多次讨论,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本文在上述背景下,以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规制展开研究分析。本文首先对研究背景做了陈述,并介绍了国内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研究情况,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产物,我国学者从经济和法律视角的深入研究,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提供理论借鉴。接着介绍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从不同的视角研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挥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在我国经济面临转型的压力,不能过度依赖地方政府的投资拉动GDP增长。本文详细分析了这些法律问题,以期在后文中可以得到解决。然后本文对比分析了新旧预算法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影响,重点介绍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的催化作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能一味的继续放任或者全盘否定,必须根据地方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引导转型。为了更好地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提出符合政府职能及经济规律的建议,本文对国外的债务风险化解做了细致的分析,尤其是对日本的地方政府平台介绍,可以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参考。最后,本文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的法律问题及不同融资模式的方法借鉴,提出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制建议及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规制主要从财政部门、市场、新预算法及破产制度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管理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建立法律监管体系主要是为了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生债务违约的风险,避免地方政府发生债务风险。这个法律监管体系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设置、风控制度的建立和责任制度的明确等几个角度出发。通过本文的研究,寄希望能够在新预算法的框架下,短期内对化解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和加强现有融资平台管理方面起到较强的指导意义,长期而言能够对健全我国地方融资体系方面形成重要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