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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为了治理吏治腐败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制度奖廉罚贪。尽管这些廉政制度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自身阶级性和时代局限性的缺憾,但是通过深入探究其发展规律和共性特点,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廉政制度建设好传统、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建设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秦汉注重对官吏的选拔,不仅明确制定具体选拔标准,而且还严格规定选举程序,加强对选举过程的监察,建立了独立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为汉武帝巩固专制统治,维护纲纪,保持官员廉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了独立监察部门,监察官员的权力也相应增大。监察立法也更为完善,既纠察官吏违法,又兼荐举人才。隋唐时期,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强化,形成了科举制度,为选拔贤良出任国家官吏,保证官吏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隋唐还实行了言谏官制度,加强了皇帝和宰相的监督和牵制职能,减少了决策和执行中的失误,提高了统治效率,起到了维护统治者长治久安的作用。宋代进一步完善了科考制度,而殿试制度的确立,无论在科举发展史上还是在古代廉政建设上,都具有特殊意义。元朝形成了《元典章》和《大元通制》,但由于立国时间较短,立法比较粗疏。北宋施行高俸养廉,对于保障官吏生活,促成洁身奉公之风,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明代的廉政法制建设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制定《大明律》等一系列法典制度,贯彻了重典治吏的思想。明清实行吏治回避制度,较有效地限制了亲属关系、宗族关系和同乡关系对于政务的干扰,对于廉政有着重要作用。清初的巡抚制度在察吏安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当时的廉政建设。
我国封建王朝的廉政制度,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综观历经数千年演变发展的中国封建王朝廉政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礼法结合的统治思想。虽然它作用仍是服务封建政权,统护皇权至上的社会秩序,但在廉政制度得到执行好的时期,其对整顿治吏、强化中央集权、增强国家实力、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尽管治吏惩贪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全过程,然而封建王朝的官吏腐败却屡禁不止,形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一个一个封建王朝的覆灭。究其因为还在于封建的专制制度,依靠专治权力至多能抑制权力以外的腐败,却不能抑制权力本身的腐败。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只有立足于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积极地吸取古今中外优秀廉政文化精华,不断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坚持不懈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廉政建设成效,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