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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新时期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差距,使得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在21世纪汹涌而来的“银色浪潮”所产生的养老危机背景下,如何妥善解决农民的养老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基于基本的公平正义、国家稳定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 在经历了“十一五”极不平凡的五年之后,我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新疆农村各个领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也发生了巨大改变,农村的民生状况也有所好转,由政府主导并强力推进,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创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改变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原有格局,但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本文对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首先,通过理论分析论证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福利经济学理论的观点为农民应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和养老福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政府通过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可以改善目前农村老人的福利状况,从而提升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伦理道德理论和公正理论从社会公平和自由发展的角度阐明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农民获得公平待遇、自由发展权利的基本保证。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共经济学则为政府要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承担重要责任,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确定了理论依据。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既是社会公正、国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体现,也是促进新疆城乡统筹发展的必备条件。 其次,对新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的梳理和现状进行剖析,现有新疆农村养老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养老方式并呈现碎片状态,无法满足未来新疆农村迅猛增长的养老需求。新疆农村养老经历了建国初期的集体养老到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的家庭养老的变迁,农民家庭和个人始终是养老的重要载体,曾经试图建立基本社会养老的旧农保制度在新疆发展的历史也是不成功的。同时新疆城乡养老等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严重不均衡,加之农村家庭养老、土地养老能力的弱化,这些养老方式具有的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使得新疆农村养老风险越来越大。通过一系列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新疆城乡保障体系差异巨大,农村养老资源严重缺失,需要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第三,新农保制度在新疆的试点是建立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良好契机。通过对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与分析,对其实施过程中的政策、方法和效果进行详细剖析和总结,可以肯定新农保制度实施带来了积极的政策效应,但毕竟还在不断摸索前进的阶段,仍有很多现实问题有待解决。通过对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中必须考虑的财政投入、农民参加、集体扶持以及资金运营管理等制约条件进行了实证分析和论证,为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和模式选择提供了充分的现实依据。 第四,分析论证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模式选择。新疆农村养老体系的构建必须结合新疆农村目前发展状况的实际,国家提供的新农保制度仍然只能作为新疆农民养老的保底线,试点过程中所提供的养老金其保障程度依然很低,新疆很多地方农民的参保能力依然有限,所以在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仍然需要发挥家庭、个人和土地等非正式养老方式的作用,通过多支柱养老体系来提高新疆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最后,探讨新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对策建议。加速针对农村养老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是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的坚实基础。新疆农村养老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用好财政调节工具,同时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为农民养老提供多元化的支撑,让新疆广大农民在公共财政的阳光下,在城乡均等化的推进中,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