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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获得并保护住房权对于维护居民日常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随着当前房价的不断走高,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个人住房成了大部分居民的首选,住房按揭贷款解决了居民即期资金约束的问题,实现了购买力的跨期转移,使居民获得住房权成为可能。但该种方式在居民维护住房权稳定方面却存在隐患,其中购房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即为所购房屋被银行收回进行司法拍卖,即居民丧失住房权承受巨大的损失。导致这种现象出现不乏借款者恶意违约的原因,但也存在借款者由于其他非主观恶性因素导致的违约,而对后者住房权的保护即为本文所研究的范畴。住房按揭贷款借款者作为一种金融消费者,在与银行专业金融机构的博弈中由于其自身的劣势地位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此外,按揭贷款其自身较长的还款期也蕴藏着各种不稳定因素,借款者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自己在未来的经济状况变动情况,一些突发状况如重大疾病等也可能导致借款者出现违约。当借款者由于上述原因出现长期违约而又与银行协商未果时,银行为了消化自身不良资产就会对所抵押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使得购房者最终失去房屋所有权。而当前我国对住房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还很不完善,导致非恶性违约借款者的住房权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在立法层面,我国当前还没有一部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可以对包括住房金融消费者在内的金融消费者予以专门的保护。当前可以引用的正在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也不高,有关的部门规章基于其自身法律位阶低使得其社会认知度也不高,可见一个对住房金融消费者进行全面有效保护的法律体系亟待建立;在按揭住房纠纷解决机制层面,我国现存的几个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认知度和执行力都较低导致其在解决相关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大,而仲裁和诉讼在解决住房金融纠纷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救助体系方面,我国缺乏相关政策性救助计划,住房保险体系也不完善;在抵押房产司法拍卖环节,我国当前也存在诸如公开度不高、抵押房产价值评估失真导致贱卖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导致我国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的有效的维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居民住房权的稳定,应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完善我国住房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措施。首先,在推进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独立立法的整个进程中要始终贯彻民生理念;其次,要改革我国住房金融监管模式及纠纷解决机制,如设置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完善按揭贷款住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再次,要完善住房金融消费者的救助体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的保护政策并在现有相关体系下健全按揭住房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最后,要不断推进我国司法拍卖模式的改革进程,确保司法拍卖环境的公开透明,提高司法拍卖的公信度。本文旨在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以期对我国住房金融消费者进行切实有效保护避免我国出现类似美国的止赎危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