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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的发展使众多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引入了法学研究,本文即是从经济学成本效益的角度对行政立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认为行政立法存在成本高、效益低的弊端,应当构建行政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机制,在借鉴经验和自我完善的基础上,寻求行政立法的效益实现之路。第一章对行政立法本身的定义以及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进行了介绍,认为行政立法是指有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规、规章的活动;并对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法学中的引入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的理论基础、优缺点进行了述说。第二章从国外实践经验着手,罗列并分析了美国、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行政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实践,认为上述国家均对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倍加重视,其诸多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第三章明晰了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的具体内涵,在理论上对行政立法的成本效益进行了界定、分解、分析,从主体上划分了行政立法的成本,认为行政立法的成本包括行政立法主体成本、执法主体成本、行政相对人成本,同时认为行政立法效益包括行政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此之后,还探讨了行政立法的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第四章对我国行政立法的高成本、低效益弊端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认为在我国行政立法领域,效益理念与效益立法不被重视、行政成本高昂而效率低下、立法技术落后、部门利益凸显、民主立法不足等不良现象严重,行政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具有深刻的必要性。第五章针对现有弊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立法的效益实现路径作了探究,认为首先应对行政立法的成效分析理念进行倡导并加强相应实践探索,同时通过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立法者素质、谦抑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改废工作等途径来促进立法的经济,最后应对行政立法的成本效益评估进行制度构架,以期使行政立法的效益得到充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