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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课题,保险业和保险欺诈的斗争是永无止境的;学术界自上世纪70年代才开始关注此问题,伴随信息经济学和信息技术的兴起相关研究逐步深入。被保险人和服务提供商的共谋型保险欺诈由于更加隐蔽、欺诈成功率更高,对保险业危害巨大。目前对被保险人和服务提供商的共谋型保险欺诈的研究在模型上还存在假设过于理想、与现实保险实务差异较大的问题,对服务提供商的研究多限于医疗保险领域,国内还没有关于消费者对保险欺诈态度的研究。本文分别从保险人控制保险欺诈的合同设计,保险人和服务提供商的关联模式以及本土消费者对保险欺诈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三个方面研究被保险人和服务提供商的共谋型保险欺诈问题。前两方面通过建立博弈模型求解均衡,对消费者的态度研究则通过实证研究寻找非机制设计手段来控制保险欺诈。防范保险欺诈最优保险合同呈现以下特点:在高损失下,保险人提供过度保险,在低损失下,实行部分保险。保险人通过高、低损失赔偿金额的差异来影响被保险人的行为和确定自己的审计战略。该差异向被保险人传递了保险人审计战略的信息,与保险人加强审计同样对被保险人具有“震慑作用”。随着保险人审计成功率的提高,保险合同的保费将降低,保险人对高低损失的赔偿差异增大,这又增加了保险合同的吸引力和抑制了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保险人和服务提供商建立排他性关联能够抑制服务提供商的欺诈行为。保险人应当改善经营理念,摒弃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过度倚赖价格竞争而忽视对服务提供商的管理,保险人可以考虑对服务提供商实行上游一体化。国内消费者接受保险欺诈行为的比例很高,影响消费者对保险欺诈态度的因素与国外研究有重大差异。月收入、道德和对控制欺诈的态度具有统计意义,而国外研究结论中“保险消费经历”等在本研究中没有统计意义。特别是,无论消费者信任保险公司与否,他们对保险欺诈在统计上是一致的。根据各部分结论,文章对控制保险欺诈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