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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赌协议逐渐受到法律界的重视和认可,但从其会计规范上来说,现行准则尚不能对其作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在实务处理中,理论和实务界也尚未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因而对其会计处理的探讨就具有了理论和应用价值。对其会计处理中,初始确认和计量是最为关键的第一步,完善的初始确认和计量方法能为后续会计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鉴于对赌协议相关的主要准则之一——22号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度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并于2018年度实施。本文选取了上交所网站“公司监管”项目下2018年度新增业绩承诺事项的所有46家上市公司,统计并分析其2018年年报中与对赌协议相关的初始确认、计量及披露情况,以一窥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我国对赌协议确认和计量的现状。另外,本文还选取上市公司近年来公开披露信息,以分析其为不触发对赌条款而使用的常见手段。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不及时、不充分披露对赌协议相关信息的情况,并且普遍不按照准则规定对对赌协议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基于实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本文试图从准则执行层面出发,探寻准则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模糊点,发现了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投资主合同是否适用金融工具准则不明;融资主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判断不明;对赌协议是否认定为期权不明;对赌协议是否分类为衍生金融工具不明;对赌协议是否与主合同拆分不明;对赌协议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不明;投资方自身业绩补偿承诺的认定不明;对赌协议是否计入主合同初始成本不明;对赌协议的公允价值或最佳估计数难以确定。进而,本文针对与对赌协议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公允价值准则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以及会计准则讲解,提出了如下建议:1、明确主体身份定义,补充业务维度判定标准;2、理顺或有对价概念,细化金融变量定义;3、对投资方自身业绩补偿的特殊情况做专项指引;4、择机分拆复合金融工具;5、细化公允价值计量规定,提供具体计量模型选择;6、披露会计政策选择结果,并充分披露计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