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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注重基层“民生”的重要举措。从2002年至今关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的出台。在经过10年的发展和完善后,我国已基本构建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逐步推行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大大的减少了农村居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居民摆脱了“看病难难于上青天”的困境。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要重视地方政府部门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职责问题。地方政府是区域内各项事务的引导者,无论从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角度来讲,还是以地方政府的职能发挥来说,地方政府都对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文章以项城市政府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职责发挥为研究对象,探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
全文共有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导论部分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评述了国内外关于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过程中政府职责的研究状况,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以项城市政府针对于项城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改革的相关条例和实施方案为基础,表明目前项城市政府为了改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相关举措。在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私立医院为补充的原则下,着重地方特色为农村公众提供卫生服务。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为基础分析了目前项城市政府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政府职责缺失的具体表现。包括政府缺乏对公共卫生资源合理调配、政府医疗监管职能缺失、政府引导职能缺失、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缺乏协作、政府宣传不到位等。并从深层次挖掘职责缺失的原因,从纵向横向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三级卫生医疗机构缺乏政府引导,医疗机构之间竞争缺乏规范。第四部分提出了强化项城市政府在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责任的对策。包括合理调控农村公共卫生资源投入,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人才资源的流动量,加强三级医疗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核心理念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