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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而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治理机制的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来,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本村事务管理的空间,使得广大农民参与到农村基层的政治生活中,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民主建设的发展。然而,在新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不管在基础结构、治理环境、价值观念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致使农村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也要不断地完善、发展。河南省是有着超过1亿人口,农村人口占近75%的传统农业大省,而河南省农村更是面临着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突显,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增多等等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河南省农村社会的安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一定程度的阻碍了河南省和谐社会的发展。为此,农村治理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发展被提上河南省各级领导部门的工作日程,而成功的工作方法大范围推广的论证也在积极开展。200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开始了“4+2”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的推广。而“4+2”工作机制,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这种工作机制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本文是主要以文献查阅和实地调查的方法,从“80%中国农村的80%现象”以及研究代表性方面考虑选择河南省叶县汝坟店村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对“4+2”工作机制在该村具体实施过程进行了深入调查,特别是“4+2”工作机制在处理土地改革问题、农村低保问题做了重点考察。同时笔者又与国内其他省市农村治理的成功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河南省“4+2”工作机制在解决河南省农村问题中所具有的优势。最后,笔者根据“4+2”工作机制实施过程中隐村的问题给予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