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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在此语境中,理解和阐明国家治理的历史阶段性、政治合法性及系统整体性,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历史逻辑,探寻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变迁的规律与趋势,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紧迫的课题。所谓"国家治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构建的意义上,党领导人群群众依法、科学、民主地治国理政。与国外流行的"治理"、"善治"理念不同,"国家治理"强调治理以党和国家为主导,根本目的是为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为了"社会中心化"和"去国家化"。当代中国政府提出的国家治理概念,既与中国传统国家治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又和西方治理理论在价值取向、政策主张上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原理,是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在本质上,"国家治理"是规范、约束权力的运行过程,是一种治理权力与主体结构的制度安排。在目标上,"国家治理"既要协调和缓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以维持特定的社会秩序,也要谋求经济的持续发展,增进民生幸福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法兰西内战》、《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国家与革命》等一系列著作中,对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制度及其实践展开批判;对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目标、秩序以及治理模式提出设想;依据巴黎公社和苏维埃俄国的革命建设实践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十月革命后,列宁斯大林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举措,拓展了苏维埃俄国国家治理的内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也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给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建设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新中国的国家治理经历了1978年改革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两个节点,三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全能主义国家治理——发展型国家治理——和谐型国家治理等历史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形成的社会历史环境及其理论特征,给我们留下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启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但是一个战略目标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思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以及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实践中而生成的重大理论成果。与此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强大思想武器。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各历史时段,国家治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差异性的理论逻辑。从权力变迁视角,国家治理总体而言经历了从"统治"、"管理"到"治理"的演进轨迹。就治理权而言,从"专政性权力"、"技术性权力"到"制度性权力";就治理主客体而言,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从单一客体到人、资源、社会关系的多元客体;就治理目标来说,从"秩序为本"到"以人为本";就治理方式而言,"人治"、转向"德治"、"法治";在治理机制上,从"运动式治理机制"转向"制度型治理机制";在治理结构上,由单一结构向多层次全方位结构转型。未来的国家治理建设,必须立足于我们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牢牢把握国家治理的正确方向;构建协同的国家治理主体架构;夯实国家治理的法治逻辑;培育国家治理的文化基础;扬弃国家治理的西方经验与教训;打造国家治理的协商民主平台;构建国家治理的评估标准,同时努力回应和解决现实社会主义进程中出现的各式各样的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