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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马政主要涉及官牧、民间孳牧和茶马贸易三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和普通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民间孳牧,地域上则以北直隶为核心。所谓民间孳牧即国家将作为战备资源的马匹交由指定州县的民户喂养,民户按照规定的年限、数量、质量交纳新孳生的马驹,而养马民户可以免除一定赋役。 在洪武二十八年,革除牧监,实行民牧。到永乐十三年,明成祖为配合其迁都北京,加强京畿防务,北直隶地区开始实行民间孳牧。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变之后,明廷开始实施备用马制度,这样整个民间孳牧的重点从保证种马孳牧转移到保证备用马的供应上。备用马制度的实施也是马役的货币化的一个重要开端。以此为基础,弘治年间,种马进行了定额化改革。 同时,明中期之后北直隶的种马孳牧也给马户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水患、土地兼并,使得北直隶民间孳牧在正德年间近于崩溃。嘉靖年间开始,北直隶地区就已经开始由下而上的将马役负担均平。到万历九年取消民间孳牧的种马,全部摊入赋税纳银,对于起俵之马,普遍开始采用官买官俵,彻底割断了马户和实际马匹的关系,马役彻底编入条编之中。 明代民间孳牧从确立到废除的过程,就是政府将民众负担直接牧养种马和解递备用马匹的义务逐渐转变为赋税的过程。这一转变过程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正统十四年实行备用马制度之后,制度本身所关注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备用马上,种马的存在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其次,在民间孳牧执行的情况看,明中叶之后,北直隶地区马役不均、马户负担十分沉重,最终成为正德年间北方动乱的重要因素之一。马匹对于马户来说,完全是政府强加的负担,各种差役的优免在实际中又无法落实,马户本身也没有直接动力、也没有条件专心喂养马匹(.)州县官员为了免除自己管理责任,也在推动种马和起俵的改革。将马役折银,摊入地亩,实行官买官俵,实际上是简化马政管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