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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所管理的社会事务会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呼声也会越来越高,这就对政府各方面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等,最终会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一方面,降低了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对此,社会新形势背景下,我国新一届中央政府积极提出推进我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首先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背景,指出推进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且通过查阅和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对国内外已取得的部分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同时对责任清单制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界定和梳理,为下文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其次,主要以贵州省黄平县为主要案例,对黄平县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实践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从中指出其目前尚还存在:部门主要职责明列不清、部门职责边界比较模糊、清单的法制化程度不高、追责制度的规范性缺失、社会监督主体相对单一、相应的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通过仔细认真分析并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多方主体利益的牵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问责制度发展较制度滞后、行政监督体制的约束、配套性机制跟进不足等;再次,通过对我国浙江、山东和黑龙江这三个省份在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中的部分经验进行借鉴,并指出其对黄平县乃至国内其他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启示;最后,笔者认为进一步构建与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议对策,还应当分别从:加强顶层部门对清单的设计、清晰定位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加大各多元主体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对应的配套机制这六个方面去努力,最终对本次论文进行小结和对未来的展望。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非常的艰巨,我们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我们已经大胆的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那就不能再退缩,而是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次研究,能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