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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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学研究从法学本体论向法学方法论的转向,法律解释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是把法律解释视为一种权力,并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对这种权力进行分配,以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的决议为基础建立了我国的基本法律解释权力分配格局。人们普遍认为,法律解释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需要,这种需要不仅存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而且还广泛存在于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过程,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问题交叉存在于立法领域和法律实施领域,它们涉及到不同的国家职能,如立法职能、审判职能、检察职能和各种行政职能等。因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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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的联系格外密切。然而,我国行政立法存在不容忽视的价值缺憾现象,并且造成法律体系不和谐、法律无法实施以及腐败的滋生与蔓延等严重后果。法治是良法之治,价值和谐是良法的核心要素。和谐的行政立法价值系统的基本要求是:第一,具备自由平等安全等基本价值要素;第二,自由价值优位。自由不只是许多价值中的一个价值,而且还是所有其他价值的渊源和必要条件。自由之花只有在人人自由的土地上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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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平衡论为指导,对环境行政法的协调机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论文的核心命题是,与传统行政法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消极关系不同,环境行政主体与环境行政相对方之间并非一个单向度的“命令——服从”的关系,两者还存在着积极的双向的沟通与协商,彼此在博弈中共同增进公益和私益,从而更好地达到维护生态环境之目的。环境行政法的协调机制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环境行政法律制度,建立起环境行政主体与环境行政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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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更是重中之重。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更是赋予农村社会保障以新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探索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具有极大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本文运用了分析、归纳、假设、比较和历史唯物主义等研究方法,借助国内外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大量研究资料和翔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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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欧美及日本都制定有专门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都是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在机动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者而制定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保有数量大幅度增多,伴随而来的交通事故也逐年递增,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只能依赖于一套合理的、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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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论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为中心,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医疗侵权行为概述,阐述了医疗行为、医疗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外延,区分了与医疗活动相关的侵权行为。医疗侵权发生在患者就医的诊疗过程中,并非患者的任何人身权或财产权都能够成为医疗侵权的对象,只有那些与疾病的诊疗有直接关系的权利才是医疗侵权的客体,主要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第二章医疗侵权中的专家责任,本章重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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