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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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中既实现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又实现犯罪人复归社会的理想目的,已成为当代刑事司法该革的主题。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在对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诸多弊端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了一种应对犯罪和被害的完全不同范式,即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以恢复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以对话和协商为主要程序特点,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里,已发展成为一股国际潮流。刑事和解制度也已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但尚缺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本文拟从对刑事和解兴起背景的考察入手,以发现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继而通过对其价值理念和表现形式的剖析,揭示其独特的制度内涵,并对其能够实现的价值功能和本身存在的弊端进行论证分析,以展现其相对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刑事和解中国化的本土化考量,最终得出宜慎重和缓行的结论。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刑事和解的兴起。通过对刑事和解兴起背景的考察,揭示出刑事和解的缘起一方面是出于对被害人利益的关注,另一方面是对犯罪人复归社会的关注。由此,被害人保护和犯罪人复归成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焦点,刑事和解制度应运而生,并迅速地在西方数十个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应用。 第二部分,刑事和解的价值理念。这是刑事和解制度和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最根本的区别所在,因此是本文论证的核心。与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相比,刑事和解主要立基于如下价值理念之上:一是效益价值。刑事和解制度提升了效益价值的地位,将效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一是恢复正义。传统刑事司法立基的报应正义强调惩罚,而刑事和解立基的恢复正义强调复原,从报应正义到恢复正义,体现了价值理念从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从国家司法到社区司法、从烙印型耻辱到重新整合型耻辱的变化。 第三部分,刑事和解的表现形式。本部分通过对新西兰家庭群体会议、英国恢复性会议、美国的刑事调解/对话制度、法国刑事调解制度、德国刑事和解制度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考察,归纳总结出刑事和解程序的基本特点。 第四部分,刑事和解的利弊分析。刑事和解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西方各国的青睐,一方面固然取决于其价值理念的先进性和程序设计的可操作性,一方面也与其能够实现的多方面功能密切相关,即刑事和解能够充分满足被害恢复功能、特殊预防功能、一般预防功能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等功能的实现。当然刑事和解制度尚存价值瑕疵,但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体系中的积极价值是占优势地位的,刑事和解是一种与传统刑事司法相比“更好”的制度,这就足以成为其立足和发展的根基。 第五部分,刑事和解中国化之思考。这是本文论述的最终落脚点。通过对我国借鉴刑事和解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认为基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方向,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犯罪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借鉴是有其必要性的。但是,通过对刑事和解中国化的本土考量,我们发现,我国长期存在的国家本位价值观、对司法效益价值的不认同、民众中朴素的报应正义信仰等法文化的差异,以及重刑主义笼罩下的制度背景的差异,再加上我国还不具备刑事和解运行的社会基础等等现实状况,最终决定了刑事和解的中国化应该慎重和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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