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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作为欧洲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有着极大影响力,吸引着无数人参与到这项运动中,在欧洲有着浓郁的足球文化和历史,在如此庞大的受众基础下,欧洲职业足球早已成为全世界顶尖的体育赛事,不仅吸引着数万球迷到现场观战,更有上百万的人在电视机前观看电视转播。可以说,现代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是与电视转播分不开的。在欧洲,这个足球运动水平最高、体制最完善的地区,足球比赛的电视转播已成为一项与方方面面都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对足球运动的直接参与者――各个足球俱乐部来说,出售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已成为其存活的经济命脉之一。欧盟竞争法在欧洲各个经济领域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电视转播权销售方面也不例外。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的电视转播权也存在着“集中销售”、“联合购买”和“独家协议”的情形,在欧盟竞争法的视角下,这些销售行为够不够成垄断协议十分值得探讨。本文将分四章来讨论英超转播权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竞争法问题。第一章主要介绍欧盟竞委员会对英超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本章简要介绍欧盟委员会对英超联赛集中销售电视转播权的问题展开调查,认为英超联赛集中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欧盟竞争法的规定,要求英超联赛作出改变,同时对欧盟委员会管辖权和英超集中销售、独家销售的做法进行分析。第二章主要介绍本次反垄断调查的经过和结果,英超联赛作出承诺,改变以往的销售方式,把转播的比赛分成数个转播包出售,拍卖程序公开并接受监督,俱乐部有权开发英超联赛不直播的比赛,充分刺激竞争,欧盟委员会宣布终止调查。第三章则是体育领域的特殊性和反垄断豁免的限制。2000年在尼斯发布的《欧洲体育的社会功能及其特殊性宣言》认为为了维持体育运动的现有结构和社会功能,应当保留一些体育运动的“特性”。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允许赛事组织者集中销售媒体权利,但是不能有独家销售的情况出现。第四章是对英超联赛的承诺对中超的借鉴意义。体奥动力(China Sports Media)用80亿元人民币拿下了中超联赛2016-2020年的转播权意味着中超转播权进入全新的时代,为中国足球市场骄傲的同时,也应该警惕垄断风险,毕竟垄断将最终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