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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诚信是在全国上下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背景下,作为各类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诚信、社团诚信等)的核心、基础和保障被提出来的,反映了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共同要求。文义上,诚信要求政府机构及其官员讲诚实、守信用;实质上,它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全面升级的要求:一个诚信的政府需要通过高效行使各项职能,促进社会关系整合;通过切实贯彻政策法规,推动市场经济发展;通过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取得并长期维持公众的信任,才能产生诚信政府的辐射效应,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而实现地方经济政治的发展。本文以黑龙江省各级地方政府的诚信研究为对象,在深入剖析政府诚信的涵义和阐述国内外的诚信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省各级地方政府的诚信现状以及诚信缺失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得出了我省的总体诚信水平及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最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通过论证社会资本的性质与政府诚信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我省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基本措施,即我省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渠道建设树立对内的诚信形象(赢得管辖区内个人与团体的信任),通过协调权利关系树立对外的诚信形象(赢得利益相关外部实体的信任)。提出了完善的评价监督奖惩机制作为政府诚信建设的制度保障,构建了我省地方政府评价的指标体系,为我省各级地方政府的诚信建设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