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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和政府监管层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一系列低审计质量事件的发生,不但会导致审计师自身的声誉受损,甚至会影响整个审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与欧美国家的“好诉”法律文化不同,我国审计师实际面临的民事诉讼风险较低。政府行政处罚作为诉讼机制的一种替代,已成为改善审计质量的重要外部力量。现有有关审计师惩戒的研究着重于分析政府惩戒对审计质量的事后影响,而缺少对事前原因的分析。同时,大多数研究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探讨政府惩戒对事务所审计行为的影响,未深入到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层面进行细致考察。而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对于审计质量的关注点,正在逐渐由会计师事务所层面推进至注册会计师个人层面。在我国,审计责任与诉讼风险能够追溯到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深入到签字注册会计师层面,探究低质量审计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降低低质量审计出现的可能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2009-2014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对象,将2007年至受到处罚当年的期间定义为“审计失败被发现之前”,研究了低质量审计行为发生的事前原因。本文发现,在审计失败被发现前,与同一事务所其他未受罚签字注册会计师相比,受到证监会处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持续较低,而并非仅仅是已被处罚的个案。这说明在相同外部和事务所质量控制环境下,低质量的审计行为是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特质导致的特例。我们还发现,在审计失败被发现前,“污点”审计师因事务所合并而被动进入质量控制较好的环境中,其审计质量较合并前有显著改善,进一步证明良好的质量控制能抑制“污点”签字会计师个人特质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这些结果为将监管力度推进至签字注册会计师层面提供了经验数据,也为从签字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主体角度改善审计质量提供了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