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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以及《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退市”作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退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基于种种原因,现有的退市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使该制度显得似有若无。为妥善解决这一困惑,加强对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法律制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三章。第一章,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基本理论。解决上市公司退市和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理论问题。首先,阐述上市公司退市的概念、性质,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概念、法律关系等。其次,阐明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本章主要是为后文的论述做好铺垫。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及原因分析。论述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的基本状况。首先,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的立法发展及其现状,检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其次,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的理念现状,检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存在的缺陷。再次,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实施现状,探析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存在的困境。最后,进行原因分析。本文认为,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具有必要性,我国应当在监管的理念、立法和制度实施上做出协调性安排。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一,论证了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制度的可行性。第二,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总体策略,做好制度上的宏观规划。本文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的理念应当及时更新,以体现时效性。未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的监管模式应当朝向更加务实、开放的方向转变。第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一是完善我国当前的退市监管立法,及时增补退市监管的法律规范。二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完善准退市公司的提示制度。四是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缓冲机制。通过构建我国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为上市公司退市提供一个“安全出口”。五是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市后续制度,如建立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制度。但无论如何,只有切实让上述各项制度得到运行,才能实现退市监管的科学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