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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人民环保意识的逐渐觉醒,环境问题呈现多样化。环境的污染、破坏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利益关系到每个人。解决环境纠纷有很多种途径,诉讼是其中一种措施,且是最后一道防线。国家,社会和学术方面都在积极探讨如何有效维护环境,在环境被破坏时如何救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环境遭到破坏时的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它的建立有利于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领域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善,这使得法院审判的案件与实际社会的环境破坏事件的比例有很大差距,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非常必要,同时也非常艰难。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学者展开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但大部分是运用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探讨,较少运用法院司法判决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论文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方法结合,在搜集并分析我国法院2013年——2015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判决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和制度完善等方面做了理论方面和实证方面地论证。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述。首先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其次围绕环境权理论,诉讼信托理论、私人检察官理论和新型当事人适格理论阐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最后在此基础上理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第二部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据统计分析。通过对2013年至2015年我国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作出的司法判决,进行总体性数据和具体问题的统计分析。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以及承担环境损害的责任方式这三方面分析,论文以直观的统计数据呈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现状。第三部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困境。结合理论基础研究与对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得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困境在于原告主体资格总成案件争议焦点,鉴定机构资质的不规范和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从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着手,建议放宽原告主体范围,规范化司法鉴定,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其次提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审判能力,使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够融合,设立专门的环保法庭,建立专业的环境诉讼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