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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态危机问题起源于环境危害和资源浩劫,关于资源浩劫问题的认识导致“节约型经济”和“循环型经济”的诞生与发展,而关于环境危害问题的认识则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环境危害最直接的表现形式被称为环境污染,环境污染被定义为“放错了地方的物质,或能量”,而现在的事实是:人类排放到自然界的各种矿物质流不仅超过了自然界的物流,而且竟然是自然物流的2-100倍。回顾20世纪60年代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和米都斯《增长的极限》对人类的进行了警示教育,迄今已经走过了近半个世纪,环境科学对环境危害的认识今天给我们仍然是一个模糊的认识:首先,环境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这些主题词,备受关注,潜在着种种令人担忧的不安全的现象;其次,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评价的标准求助于自然科学的“证实原则”、“证伪原则”和“科学历史原则”,这些速决性的“判决性实验”已经失效,而求助于人文与社会科学的“人文关怀”、“道德舆论”、“法律限制”,则面临“信息破缺”或“信息不对称”的困境,而求助于复杂性科学的“非线性视野”、“非平衡态描述”,则给人“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并没有给出“非平衡态的自然标准”,这些问题的本质,不仅在于环境危害的定性存在着科学的不确定性,还在于这个认识过程饱含着风险。规避这些风险需要预警原则,其基点在于为了人的安全、生命的安全和生态的安全,其实施的方法在于“变更证据标准”、“逆转举证责任”以及“转移法律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