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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现代人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网络购物市场飞速发展的背后,不难发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网络购物市场的巨大潜力,享受着网络购物便捷的同时开设了属于自己的网络商店,进行经营活动。我国的网民基数庞大,参与网络经营活动的人群更是不可小视。正因为网络购物活动的参与者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买卖纠纷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特别是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更成为了近年来民商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但是,随着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维护呼声的不断增加,经营者的地位近年来已经达到了低谷。通过网络购物对经营者进行诈骗以及恶意投诉的情况时常发生,网络平台的消费者本位现象都让经营者维权的难度直线上升。我国现行法律在对网络交易模式进行法规方面,依然在沿用规范传统购物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经营者的权益维护的内容更接近于空白。本文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论证方式,论述在网络模式下对经营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并且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文章总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中笔者将主要说明目前网络消费的集中主要类型,其中以消费者参与人数最多的B2C和C2C这两种模式作为重点,从经营形式和经营者特点两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在第一章的后半部分对网络购物的合同形式与传统消费活动中的合同形式进行说明,结合目前的立法情况分析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以及合同的效力。第二章主要通过事例列举出一系列消费者侵犯经营者权益的事例,说明目前网络购物的舆论发展倾向于“消费者本位”,经营者维权困难。通过明确地分类,总结经营者被侵权行为的种类,为后文提出解决办法做出铺垫。第三章中,笔者结合社会发展以及我国交易保护机制办法,对经营者维权困难、维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消费者本位现象的成因进行分析。分别以消费者、第三方网络平台和社会舆论作为切入点,系统全面地剖析经营者法律地位缺失的原因。在全文的第四章,笔者将结合西方先进国家关于网络购物内容的立法举措,对我国目前用来规范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目前关于经营者维权相关内容的立法缺陷。而且在本部分的最后,笔者结合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对如何更好地维护经营者权益进行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