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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项极具人道主义色彩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变更执行方式之一,因其执行方式的特殊性与制度本身的人道性,在实践中,极易滋生腐败,存在着大量不法现象。与其他刑罚执行方式相比较,暂予监外执行对已被判决获刑的罪犯有着几乎无法抗拒的现实利益诱惑,对自由的向往和对应受刑罚的抗拒,使得罪犯不顾后果以身犯险,想尽一切办法来逃避或争取减轻刑罚处罚。另外,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不论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机关还是审批决定机关,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因其自身以及工作人员导致的不合规。而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执法机关的社区矫正机构,在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教育上,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并非放纵罪犯,也与践踏法律的威严无关,而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罪犯的人道主义关怀。暂予监外执行的不规范必然会反向影响司法权威,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产生阻碍。所以,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从而使好的制度回归本位,是目前刑罚执行检察监督的当务之急。本文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概述,并进一步对其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进行阐述。第二章就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论述,以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各个程序运行的流程为主线,指出了在不同阶段不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就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现实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论述,本章分为两个小节,第一小节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既有缺陷为着手点,分析了该制度在立法层面上的不足;第二小节以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执行中的不足为重点,详细的分析了检察监督效果欠佳的原因,并以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三个方面,分析了依法承担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责任的检察机关自身的不足。第四章对国内外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和对比,一是从纵向的角度来分析,了解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二是从横向的角度来研究,了解国外是否存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暂予监外检察监督制度,并经分析对比后,尝试通过国外的立法找出对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立法的启示。第五章是本文的点睛之处,在前几章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健全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立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运行中的检察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尝试对我国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制度进行完善。特别是本章的第二小节,提出了完善同步检察监督机制、构建一体化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公示(公告)和听证机制、引入被害人监督制度这几个符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司法实务需求的立法完善对策,尝试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运行中的检察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