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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瘦肉型猪的大量引入与广泛饲养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养猪生产水平的提高,但与欧美国家相比,瘦肉型猪育种水平相对低下,育种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面却仍未改变。当前,世界先进猪育种国家、种猪公司均试图扩大选育基础群、统一测定方法、统一遗传评估并实施规模化猪联合育种模式,开展跨场、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遗传交流与遗传评估。我国也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猪联合育种,并对遗传评估体系这一核心环节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研究。
本研究的重点是:规范种猪性能测定方法,估计目前广东省种猪生产中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参数及其育种值,分析主要经济性状的表型值与育种值变化情况,拟合瘦肉型种公猪的生长曲线,对网上猪遗传评估系统的结构、功能特点及总体思路进行阐述,为瘦肉型猪区域性遗传评估体系的建立提出合理化方案,以供今后我国猪育种工作参考,促进我国瘦肉型猪育种水平的提高。通过综合运用SAS、PEST、VCE、GBS、ACCURACY等专业统计与数据管理软件,分析广东省三家种猪场1997年至2005年纯种猪生产数据,及2005下半年广东省种猪测定中心杜洛克、长白与大白种公猪的测定数据,结果如下:
遗传参数估计结果表明:采用单性状动物模型估计杜洛克种猪总产仔数(TNB)、活产仔数(NBA)、分娩间隔(FI)的遗传力分别在0.083~0.170、0.034~0.122与0.004~0.051的范围,长白猪TNB、NBA与FI的遗传力分别在0.096~0.159、0.067~0.144与0.022~0.063的范围,大白猪TNB、NBA与FI的遗传力分别在0.105~0.148、0.095~0.139与0.017~0.023范围。采用四性状动物模型估计长白、大白猪TNB与NBA的遗传相关分别为0.945~0.969、0.947~0.991之间,长白、大白猪TNB与死亡仔数(NDP)的遗传相关分别为-0.065~0.424、0.483~0.702之间,长白猪断奶仔数(NWP)、NDP的遗传力分别为0.021~0.029、0.024~0.027,大白猪NWP、NDP的遗传力分别为0.045~0.057、0.016~0.032。
遗传联系分析结果表明:遗传联系的存在,有利于降低遗传力估计标准误,提高育种值估计的准确性。同时还表明,预测值标准误(SEP)与联系率(CR)、SEP与管理群大小呈非线性关系,CR的提高与扩大管理群,有利于SEP的降低。合理划分管理群是群间遗传联系建立的基础。
育种值估计结果表明:遗传改良与环境改善相结合是获得表型进展的重要措施。达100kg体重日龄(AGES)受环境效应影响很大,尽管三家种猪场杜洛克猪群、H2场长白猪与大白猪群AGES育种值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相应表型值却呈逐年上升趋势。100kg体重时背膘厚(FAT)受环境效应影响要小,H1场杜洛克与大白、H2场三个品种FAT表型值与育种值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FAT选育是有效的。TNB、NBA这2个繁殖性状由于遗传力低,现场生产表型值与育种值变化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表明目前繁殖性能选育方法需进一步改进。由于三家种猪场均未将FI列入选育目标,其表型与育种值年度变化呈波动状态。通过分析胎次对TNB、NBA影响表明,第一胎相对较低,第3、4、5、6胎最佳,第9胎TNB、NBA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胎次对FI有正向影响,随着胎次增加,FI呈下降趋势,三个品种1~2胎的FI均比其它胎次间的FI要长2d以上。
生长曲线拟合结果表明:Logistic方程可很好地拟合瘦肉型种公猪的生长曲线,但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拟合效果更好。采用非线性混合效应模型拟合结果显示,长白种公猪的成熟体重要高于杜洛克、大白种公猪,长白种公猪选育更趋向于个体大型化,而大白种公猪趋向于个体小型化;生长速度以长白种公猪最快,杜洛克种公猪125d前生长速度低于大白种公猪,125d后则高于大白种公猪。采用85~105kg体重的数据拟合AGES效果最好,采用40~60kg体重数据及采用达50kg体重日龄(AGES50)对AGES多项式回归效果均不理想。
本研究还比较了来源于丹麦、美国、瑞典与台湾地区杜洛克、长白与大白种猪在7家种猪场AGES、FAT与TNB表型值,从不同品种比较,以长白猪生长速度最快,其次为大白,杜洛克最慢。从不同来源种群与总体均值的直接比较看,四个来源的杜洛克、长白种群对整体AGES下降有贡献,但大白种群对整体AGES下降未起到作用,反而使整体AGES上升。从丹麦来源的长白猪群有利于总体TNB的提高,而上述4个来源杜洛克、大白猪群对总体TNB的提高未起作用。此外,本研究阐述了当前种猪性能测定存在的问题,提出性能测定的规范措施,认为在当前条件下,生长发育性能与繁殖性能仍是选育重点,并建议加强肉质与体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为今后培育各具特色专门化品系奠定基础。同时,讨论了区域性猪遗传评估体系建立过程的主要环节,对猪联合育种提出几点意见,认为我国猪联合育种应从组织管理体系、统一遗传评估技术体系、种猪市场的合理把握、企业获益等四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