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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近年来广受社会关注,围绕着这一热点问题,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负刑事责任之后的处断,以及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等问题也在理论和实务界广为探讨。本文在探讨中国古代对待精神病人犯罪的历史沿革、当今精神病人犯罪的现状以及现代刑法、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之基础上,以刑事诉讼中精神病人诉讼权利保护为目的,对刑事诉讼中涉及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指定辩护制度、法定代理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以及强制医疗程序等问题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力图为今后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精神病人的特殊诉讼程序提出一点立法建议。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精神病、精神疾病、精神障碍在医学上、法学的概念。通过明晰概念,一方面对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身份和法律身份予以界定,另一方面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确定标准。本文第二部分涉及对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中既包括对中国古代法律对精神病人犯罪的历史沿革及立法原因的考察,对当代社会文化中精神病人犯罪的特殊性研究,也包括刑事实体法中非刑罚化、非犯罪化和刑罚个别化等理论的探讨,以及刑事程序法中对弱势人群的人权保护、对精神病人处罚处断的理念等问题。本文第三部分至第七部分是对刑事诉讼中涉及精神病人具体制度和特殊程序的探究。其中,第三部分在对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及鉴定结论的相关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第四部分针对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精神病人获得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问题做了探讨;第五部分、第六部分分别分析了法定代理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对精神病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第七部分涉及针对精神病人犯罪不负担刑事责任之后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理论,并为构建我国强制医疗程序提出了一定建议。囿于个人能力和篇幅,本文仅对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程序、制度做了探讨,而不涉及患有精神疾病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精神病人犯罪危害社会问题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问题,而在法律领域,尤其是刑事诉讼法领域,保障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防止伪装精神病人逃避刑事责任都是刑事实践和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