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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是困扰所有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重大难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学习和借鉴其它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这十多年来,国际上小额信贷扶贫实践的声势日渐浩大。联合国将2005年定为小额信贷年,2006年孟加拉乡村银行及其创始人荣获诺贝尔和平奖更是引发“尤努斯冲击波”。我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扶贫作用,在《中国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等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发展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那么我国开展小额信贷实践这么多年来,究竟成效如何?怎样改进小额信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这些都是笔者通过本文希望进行探讨的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导论包含了选题背景、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小额信贷实践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并把我国的小额信贷与四大成熟的国际模式进行了简单的比较。第三章则通过对小额信贷服务深度指标和持续性指标实证数据的比较分析,以及对小额信贷是否能够有效替代民间金融的实证比较分析来研究我国现阶段小额信贷实践的结果。并在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为什么我国现阶段的小额信贷实践发挥的扶贫作用是有限的。第四章就改进小额信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提出几点建议。第一章主要是对小额信贷研究文献进行的粗略的梳理。包括对相关理论与实践发展脉络的回顾,以及对不同学者关于小额信贷内涵、作用和评价指标的观点的简述。小额信贷的内涵是多方面的,有的学者从金融工具的角度去把握它,有的学者从它的扶贫作用去界定它。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反映了不同的小额信贷功能观,不同的功能观是笔者讨论小额信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的理论基础。而学者们规定的服务深度指标、持续性指标是笔者在实证分析部分主要的考察对象。在本章,笔者通过文献综述先对理论基础和指标体系做一简要的介绍,同时也对选题背景以及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做简要的交代。第二章是对我国小额信贷实践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与四大国际成熟模式的比较。回顾发展历程部分介绍了我国主要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情况,简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的小额信用贷款实践,提及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下文对小额信贷指标的实证分析也将从这三类机构的角度进行展开。模式比较部分主要对我国小额信贷实践和四大成熟模式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担保条件,以及影响信贷成本的因素进行了比较。这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小额信贷实践现状的感性描述。第三章是对小额信贷实践成效的两大指标,以及小额信贷是否能够有效替代农村民间金融进行的实证数据的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的小额信贷实践在服务深度和可持续性上都明显优于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但是即便如此,它们的深度指标和可持续性指标远远没有达到优秀的水平。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成立不久,还没有办法讨论其可持续性指标,但是从贷款额度来看,我国目前的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明显不是以扶贫作为主要职能。笔者还针对一部分学者提出的以小额信贷替代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观点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小额信贷并不能有效替代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市场服务,但是却可以有效抑制民间的有息贷款。以上结论表明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践达到的深度有限,可持续性不是很好,作用规模有限(不能有效替代民间金融市场),仅能发挥有限的扶贫作用。接着,笔者尝试从农村经济机制、民间文化和农民的心理特点以及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自身存在的缺陷主客观两个角度对农村民间金融发达的情况进行解释。在第四章中,笔者就如何改进小额信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提出几点建议:我国小额信贷实践应借鉴多种成熟国际模式的成功经验,应该将小额信贷的扶贫职能与商业性金融功能适当分离,发展为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接下来,在两种职能分离的前提下,笔者进一步对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和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提出建议。对发展扶贫性小额信贷机构,建议政府的支持方式应由财政贴息改为对信贷机构的支持;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应该明确扶助对象和职责范围,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其它扶贫措施互为补充,以项目的形式提供小额信贷,设置项目生命周期,跟进帮扶对象、加强对扶贫成效的考核。对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建议应该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塑造独立的商业主体;放松贷款利率的管制,激励传统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和服务下移;小额信贷机构在业务上应与其它的金融机构形成错位竞争;信贷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控制,应要求吸收存款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存款保险。小额信贷近年来一直是一个比较热门的问题,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比较充足。本文在总结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收集研究数据加以整理、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笔者的一些意见。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①对我国小额信贷实践结果研究数据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整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小额信贷目前在我国所发挥的扶贫作用是有限的观点。②提出在我国小额信贷实践中,应将小额信贷的扶贫职能与商业性金融功能适当分离,借鉴包括福利主义和制度主义的多种国际模式,发展主要为低收入者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研究小额信贷问题的专家、学者很多,笔者在这个问题上只是小学后进之辈,关注这个问题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研究兴趣。在实际写作中,笔者发现关于小额信贷实践成效方面的数据很少。缺乏更具有说服力的数据支撑本文是笔者最大的遗憾。虽然笔者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已经投入了相当的努力,但是限于自身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文章研究深度有限,必然存在一些偏颇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