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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科学哲学这一学科的本身来看:在学科特征上,科学哲学旨在对有关科学的哲学问题做出深刻且具有价值的探讨;在内容上,科学哲学除了要达成方法论规则的构建之外,另一个方面要着力于科学发展的动力学和发生学的研究。所以基于以上的目的,对科学发展模式的讨论是颇具理论价值的。
其次,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在现实的生活中,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人们在享受科学提供的种种惊喜的同时,也越发意识到科学所带来的问题,世人逐渐从对科学趋之若鹜的状态,慢慢向怀疑科学、排斥科学的状态转变,但是这一态度的转变并非意味着人们对科学的理解程度越来越深,反而盲目的成分是占大多数的。为了能更好的认识科学、理解科学,更好的处理人与科学之间的关系,深刻的探讨科学发展的模式是必不可少的。
当代关于科学发展模式的理论多集中于一些西方文献,而在这些文献中其讨论的焦点又多集中在“科学进步”这一传统且新意层出的问题上,例如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等,都是这一方面的经典之作。近几年来,也有不少国内学者提出了相关的见解,例如,“科学→价值”发展模式理论等,都是对这一传统的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
然而,就像我们先前提到的这几个理论一样,凡是谈及发展、进步之类的问题,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目的、目标”这样的要素,而“科学进步的目的”几乎在每一种科学发展模式理论中的阐述都有所不同,这表达了作者对科学进步的价值的主要看法。这种说法反过来也是成立的,即不同的人对于科学进步目的所保有的不同价值标准,也深刻影响到了他对科学发展模式的描述。本文就力图通过对经典科学发展模式理论以及近年来对此问题的一些新看法的分析,从而理清这种暗含的价值标准的发展曲线及其与科学发展模式理论的互动关系。
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对劳丹关于科学与价值的关系做了详细的讨论,之所以这么做并非出于对于劳丹理论的某种偏好,而是认为劳丹对于科学与价值的分析,切中了科学发展模式理论中的价值标准这一问题的要害,那就是对于科学发展模式理论的构造。在价值标准上应当既避免相对主义又避免绝对化,应当在理性、价值、可操作性三者之间进行综合的考量,而后再对科学的进步特征做出论述,走向任何一个极端都是有问题的。劳丹的科学发展模式理论及其对科学与价值的看法,正好位于这样一个中间区域,如果排除对其正确性的单纯判断,我认为劳丹的理论是极具启发性的,当然对于这样一个中间区域的认同,也是笔者所力图表达的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