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育是关系着人类种族绵延的首要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有的国家鼓励生育或者有的国家限制生育,都证明了生育与人口问题的重要性。我国根据国情需要,选择的是限制生育,即计划生育。但是,2012年陕西安康发生的“强制引产案”,即政府计生部门强迫孕妇实施引产手术终止计划外生育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于是,生育是权利抑或是义务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生育应当具备权利的属性,但生育权也是有限的。如何一方面保障生育权,另一方面对生育权进行限制,是解决我国生育制度与社会实际冲突的关键。本文以此为写作动机,以当今我国计划生育制度与社会实际的冲突为研究目标,从生育与权利的角度,来证明生育具有基本的权利属性,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引言部分通过对安康“强制引产案”的简述,导出本文写作的缘起。通过生育对人类的重要性的阐述,指出研究这一问题在当今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解决现实问题的价值。 第一部分是对引起当今我国社会生育制度和实际冲突原因的探究。笔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计划生育制度和独生子女在社会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以及人们的安全感与幸福指数。 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生育的历史即人类从不具有任何权利或义务色彩的自然状态,到作为义务或权利的生育阶段的分析和归纳,指出生育作为权利的观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次,笔者通过对一些国家法律文献的研究发现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将生育作为权利对待。因此,笔者认为生育具备权利的属性,但同时又兼具义务的属性。 第三部分笔者认为生育是一项权利,但是权利不得滥用。生育权也是有限制的。限制的理由是:首先,生育作为个人权利的同时还对应相应的社会责任。其次,生育与人口素质、自然资源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密切相关,所以生育权不得随心所欲。 第四部分根据一、二、三部分的论证理由提出平衡计划生育与我国社会实际冲突的思考。本部分在论证了计划生育与社会冲突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阐述了解决此冲突的价值,最后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平衡冲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