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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股权激励机制的正式建立。股权激励是否能够降低代理成本,还是成为管理层攫取私人利益的工具,这是监管机构、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所关心的问题。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在最优契约理论与管理层权力理论的框架下,对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方案设计、市场反应与经济后果四方面展开研究。 首先,本文研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本文分别在最优契约理论与管理层权力理论框架下,解释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以及相应的衡量变量。全样本检验结果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分组样本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结果表明,两种理论都能够部分解释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是复杂的,既有股东弥补激励不足的动机,也有监督不足导致管理层以此扩大寻租空间的动机。 其次,本文研究股权激励的方案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考察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是否受到管理层操纵。管理层主要通过操纵激励总量分配、行权条件与行权价格三个主要指标,使得他们无需更加努力工作而能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削弱股权激励的作用。而且,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更大,对股权激励的操纵程度高于民营企业。尽管政策法规对国有企业的激励总量、行权条件的考核指标个数作出严格的限制,限制国有企业管理层对这些指标的操纵;但是他们通过操纵激励总量的分配与行权条件的目标水平,仍然能够获得超额的激励份额与门槛较低的行权条件。 然后,本文检验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短期市场反应显著为正,中期出现价格反转。本文以换手率作为投资者情绪指标,发现事件日换手率高涨,之后回落至正常状态。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全样本的短期市场反应不显著。根据终止实施的原因,本文将样本分为政策法规原因与资本市场原因两组子样本。前者的短期市场反应不显著。后者的短期市场反应显著为负,然而中期出现价格反转。结果表明,股权激励的短期市场反应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影响,无法支持最优契约理论。进一步,股权激励方案特征影响发布草案的短期市场反应,限制性股票和行权条件受到操纵导致股东财富受到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支持管理者权力理论。 最后,本文检验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本文研究股权激励能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经营业绩的提升是否来源于管理层的盈余管理,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于 ROE、ROS等盈利能力指标具有短期的提升作用,但不具有持续性,甚至会出现反转。即使剔除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结果基本不变。股权激励无法降低实施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只有在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出现短期的降低作用。同样,股权激励无法提高实施公司的资产周转率,甚至在后期出现倒退现象。在剔除操控性应计利润后,股权激励对于盈利能力指标的短期提升作用消失。实施公司的ROE变化与配对公司无显著差异;实施公司的前期ROS变化与配对公司几乎无显著差异,后期ROS变化甚至显著低于配对公司。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显示,激励不足变量无法解释经营业绩变化,监督不足变量与股权激励方案特征对经营业绩变化具有一定解释力。因此,股权激励并不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操纵业绩。管理层权力理论能够解释股权激励的经济后果,而最优契约理论没有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 总体而言,管理层权力理论能够更好地说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尽管最优契约理论与管理层权力理论都能够部分解释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但是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市场反应与经济后果都在管理层权力理论框架下得到更好的解释。因此,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不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反而成为管理层寻租的又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