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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执行,宣告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新《条例》的配套,同年6月29日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于7月1日正式实施,1999年修订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即行停止实施,这宣告了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统一的新时代正式到来。为较好的贯彻学习新文本,纠正文书工作者与新文本的规定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也为了进一步领会新文本的进步之处,并查找出新文本仍然不合理的因素,为下一步的继续修订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笔者选取这五个文本,从公文处理的总原则以及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的流程进行了比较研究。文章认为,新文本的修订有许多创新之处,如:更加注重公文处理的科学化,更好的把握了“党政合一”和“党政分开”的原则,对党政机关公文进行了界定,对文种数量进行了精简,对文种功能进行了拓展、限制和综合,进一步规范了文本语言的表述,对条例和格式的内容进行了校好的区分,对行文规则和处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等等。当然,通过比较研究,笔者发现了新文本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文种的适用范围不够科学合理;未认识到公文传递的重要性,对公文处理流程的科学划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梳理;公文拟制环节中,对“审核”“审议”“初核”的概念规定较为模糊等等。新文本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党政机关实际公文处理工作是一次挑战和革新,要求公文处理工作者全面学习领会文本内容和要求,并通过实践进行检验,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